法規(guī)政策

政策文件

關于調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額》費率標準及
有關工程計費程序的通知

2011/10/24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文件 點擊:20812

湘建價計[2008]22號
 
各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各有關單位:
  《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有關消耗量標準頒發(fā)執(zhí)行以來,有關設計單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對現(xiàn)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額的取費標準及計費程序要求予以明確,同時,對編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設計概算時采取的計價依據(jù)及相關費率標準要求予以明確。根據(jù)《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192號)、省建設廳《關于頒發(fā)〈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及有關消耗量標準的通知》(湘建價〔2006〕330號)、省建設廳《關于頒發(fā)〈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額〉的通知》(湘建價〔2001〕第72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就建筑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的編制及采用2006年消耗量標準編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設計概算的項目其計價依據(jù)、取費標準及計費程序綜合規(guī)定如下:
  一、直接工程費和施工措施費。在新的概算定額沒有編制頒發(fā)之前,建筑工程(含裝飾裝修)、建筑工程機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額》執(zhí)行;市政、安裝、仿古建筑、園林景觀綠化、市政機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設廳湘建價〔2006〕330號文頒發(fā)的消耗量標準為基礎計算。
  1、人工費。人工工資單價均按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市場工資單價計算,其中取費單價按每工日30元計取。
  2、材料費。材料預算價格按編制期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價格計取。
  3、機械費。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機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額中的機械費為計費基礎;市政道路、橋涵、隧道工程、機械土石方工程則以消耗量標準基期基價中的機械費為計費基礎。超過取費基價的人工工資單價、燃料及電的單價其價差應予調整。
  二、打樁并入相應工程內計算。
  三、機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機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額執(zhí)行;市政工程機械土石方則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標準執(zhí)行。
  四、隨同建筑工程的裝飾裝修項目并入建筑工程內計算。
  五、設備運雜費按設備費的7%計取。
  六、總概算中的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其價差預備費費率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
  七、單位工程概算費用計算程序及費率標準詳見附表的規(guī)定。
  八、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以2006年頒發(fā)的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標準中的《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范》為準。
  九、本文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一:單位工程概算費用計算程序及費率表(人工費為計價基礎)
  附件二:單位工程概算費用計算程序及費率表(人工費和機械費為計價基礎)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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